購房稅款

消費稅(GST)

在 BC 省購買新建房屋或預售屋時,買家需要負擔 5% 的消費稅 (GST)。任何非全新 (有人居住過的房子) 且過去曾用於住宅目的的房產,則不用徵收 GST。

物業轉讓稅(Property Transfer Tax)

物業轉讓稅(Property Transfer Tax)或稱為房產轉讓稅、土地轉讓稅,是您在卑詩省購買房產時的一筆費用。

對於首次購房者(First Time Home Buyer),購買價格低於$835,000的主要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無須繳納物業轉讓稅。或是購買價格低於$1,100,000的新建房屋(Newly Built Home)作為主要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也可以不用支付物業轉讓稅。

物業轉讓稅的稅率為:

  • 房價金額的第一個20萬($1.00 ~ $200,000.00),徵收1% ;
  • 房價介於20萬到200萬之間或200萬($200,001.00 ~ $2,000,000.00), 徵收2%
  • 房價介於200萬到300萬之間或300萬($2,000,001.00 ~ $3,000,000.00),徵收3% 
  • 房價高於300萬以上($3,000,001.00 ~ above),徵收5%

新建住宅物業轉讓稅免稅(PROPERTY TRANSFER TAX EXEMPTIONS FOR new built PROPERTIES)

全額豁免:自2024年4月1日 日起,新建住宅全額豁免的公平市場價值門檻從75 萬加元提高到110 萬加元。

 部分豁免:公平市場價值略高於門檻的房產也可享有部分豁免。逐步淘汰範圍比門檻高50,000 加元,對於合格購買者,完全取消1,150,000 加元的豁免。

*作為主要住所

BC省房屋炒房稅(BC Home Flipping Tax)

適用範圍:

  • BC省的住宅及移轉物業契約。

  • 2025年1月1日實施起。

  • 賣家無論有加拿大身分或外國人都要交此稅項。

交稅比例:

  • 賣家持有物業時間少於1年,賣樓時要支付賣樓收益20%的炒房稅。

  • 賣家持有物業時間為1-2年,賣樓時要按比例交稅(如在持有18個月後出售,則支付賣樓收益10%的炒房稅)。

  • 賣家持有物業時間多於2年,賣樓時無需支付此稅項。

  • 樓花轉讓Assignment單位,則無論持有時間長短,均需支付轉讓收益20%的HFT。

*如出售的是自住物業,可獲得最多$20,000豁免。

海外買家稅(Foreigner Buyer's Additional Property Transfer Tax)

海外買家稅是成交價格的20% (商業地產不包括在內)

*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非加拿大人購買住宅房產法案》聯邦政府已正式宣布將禁令再延長兩年,至 2027 年。

投機和空置稅 (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

投機與空置稅是加拿大 BC 省政府在 2018 年所通過的一種年度稅,徵收的主要目的在實現當地居民的居住正義和打擊 BC 省日益氾濫的房地產投機與空置行為。

投機與空置稅的稅率是多少?    

  • 外國業主和衛星家庭成員為該年度房產物業估價 (BC Assessment) 的 2%
        
  • BC 省居民與其他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非衛星家庭)為 0.5%

衛星家庭的定義為全年全球總收入的大部分並未在加拿大納稅申報表中申報的家庭。

如果一處住宅物業有多位業主,則稅金將根據每位業主的所有權份額進行劃分。

如何豁免投機與空置稅?

如果業主是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且為 BC 稅務居民,不屬於衛星家庭成員,而且該房產是業主的主要住所 (Principal Residence),則可以免徵投機與空置稅。

如果該房產不是主要居所,一年中至少需將住家出租六個月方可免繳投機與空置稅。 少於一個月的短期出租不計入六個月時限內。該房產必須為完整住宅 (具備厨房、卧室、浴室和客廳等空間)。

若業主與租客為親屬 ,且業主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而非衛星家庭也可以豁免。然而若業主為外國身分或是衛星家庭則有諸多限制,例如租客居民身份限制和租客 BC 省內收入必需達房產租金的 3 倍以上才可以豁免。

其他可以豁免的情況還有:

  •    正在建設或翻修的房產
        
  • 當年度購買的房產
        
  • 業主在當年度去世
        
  • 因醫療關係須搬離主要居住地     (須提供相關證明)

延伸閱讀:BC 省物業轉讓稅(PTT)的計算和減免

如何申報投機與空置稅?

所有指定徵稅地區內的住宅業主都必須進行年度申報,並申報任何免稅的相關情形。 如果您在指定徵稅地區持有住宅物業,省政府將向您寄送投機與空置稅稅務申報信函,指導您如何申報。信函中將列出您持有的所有住宅物業。

在徵稅地區的所有房產業主都必須申報,即使他們可以申請豁免繳納該稅種。


  • 卑詩省首府地區下轄各城鎮。不包括 Salt Spring Island、Juan de Fuca 選區以及Southern Gulf Islands
  • 大溫哥華地區下轄城鎮,不包括 Bowen Island、Village of Lions Bay 及 A 選區,但包括 UBC 以及 University Endowment Lands
  • Abbotsford
  • Mission
  • Chilliwack
  • Kelowna
  • West Kelowna
  • Nanaimo
  • Lantzville

原住民保留區土地、條約土地及自管地區不屬於徵稅地區。 只能經由空中交通或水路到達的地區也不屬於徵稅地區。


溫哥華空屋稅(Empty Homes Tax)

溫哥華空屋稅(Empty Homes Tax)或是稱作空置稅(Vacancy Tax)指的是於 2017 年所推出針對溫哥華市境內的非主要住所的住宅房產(Not-Principal Residences),或一年中出租時間不到 6 個月的住宅房產,所課徵的稅項。2023年的徵稅額度為房產估價的 5%。

即使您不需要繳納溫哥華空屋稅,您也需要每年申報一次。如果該房產是被共同擁有,只需其中一個業主進行申報即可。如果您未能在截止日期前申報,您的房產將被視為空置,並需繳納該年度的稅額,以及 $250 的罰款。

申報溫哥華空置稅的步驟如下,申報過程大約需要 5 分鐘:

  1. 在您收到稅務通知後,瀏覽 vancouver.ca/eht-declare 網頁。
  2. 點按 「提交申報表」 (Submit declaration)。
  3. 輸入您的物業編碼和密碼(您可在稅務通知正面找到這些編號)。
  4. 輸入您的聯絡資料並選擇您的房屋居住狀態。
  5. 檢查申報內容。
  6. 點按 「申報」 (Declare)以提交申報表。
  7. 您將收到確認申報的電郵。您可允許他人代您提交您的申報表。

如果您有資格獲得下列溫哥華空屋稅豁免條件其中之一,則無需繳納稅款。但是您有可能必須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您的豁免資格。在申報時您無須提供書面證明,只有在您被抽檢時才需要提供。

  • 業主身亡。
  • 該房產正在進行重建或是重大翻修。
  • 業主應故需要長期居住在醫院或是其他護理機構。
  •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出租限制。
  • 您的主要住所在大溫哥華地區以外,但是您因為工作緣故需要居住在溫哥華地區。
  • 財產轉讓。
  • 法庭命令。
  • 該物業只能做為非居住性質的其他用途。

如果您未按時申報,您將被處以 $250 罰款,並且被視為空置的房產需要繳納房產評估價值 5% 的稅。如果您遲交或是沒有按時繳應付稅金,則會有 5% 的逾期罰款和利息。如果您虛假申報的話,除了原本應繳納的稅金之外還有可能面臨最高每日 $10,000 的連續罰款。

未充分使用住宅税 (Underused Housing Tax)

為了解決住房供應短缺, 加拿大聯邦政府通過了對未充分使用的住宅徵稅的法案。未充分使用住宅稅Underused Housing Tax (簡稱UHT), 是一項加拿大全國性的年度稅收,主要針對未充分使用的外國人持有的住宅進行徵收房屋價值的1%的稅,已經在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誰必須宣布(UHT)

需要申報未充分使用的外資住宅稅(UHT)的業主包含以下幾種情況但不限於:

1. 非加拿大公民或非永久居民的個人

2. 共同基金、房地產投資、SIFT 類)

3. 作為合夥(Partnership)的合夥人(包括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4. 在加拿大境外成立的公司

5. 未在加拿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公司(Cooperative Housing公司除外)

6. 沒有股本的加拿大公司

如果您屬於上述情況之一,您需要在下一個日曆年的4 月30 日或之前提交您在加拿大所擁有的每個住宅物業UHT申報表。
不需要申報UHT的業主(Excluded Owner):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PR) 在加拿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並申報加拿大所得稅註冊慈善機構Cooperative Housing公司原住民管理機構或原住名管理機構擁有的公司如果符合申報條件一定要申報,但是不一定要繳稅!

符合豁免的房屋如果您屬於以下情況, 您的住宅物業可以免稅UHT稅:

  •     新建的住宅/新的住宅房屋擁有者
        
  •     海外私人或公司持有少於10%股權的加拿大公司 
        
  •     合夥(Partnership)所有的合夥人屬於不需要申報UHT的業主(Excluded Owner) 
        
  •     信託(Trust)所有的受益人(Beneficiary) 屬於不需要申報UHT的業主(Excluded Owner) 
        
  •     已故住宅所有者 
        
  •     不適合全年居住,或季節性交通不便的住宅 
        
  •     由於災難/危險情況或裝修無法居住 
        
  •     如果房產是位於符合條件的地區, 並且由您或您的配偶在一年內至少使用28 天的度假屋
        
  •     是您或您配偶的主要居住房,或是您孩子上學就讀的主要居住房 
        
  •     在以下情況下住滿至少180天:

-出租給非親屬/或親屬關係且支付合理的租金
-您或您配偶擁有加拿大工簽並居住在裡面
-您配偶/父母/或子女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並居住在裡面

何時提交 UHT 報告表
您需要在2016年4月30日到場,以及必備的溝通報告表和UHT費用的支付。對於報告UHT報告的獨資企業和合資企業信託,最低罰款為5,000日元;對於公司所有者或合資企業信託,最低罰款為10,0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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